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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后能不能向原股東追責取決于員股東是否履行了其出資義務。如果原股東如實履行了出資義務的,則不能向原股東追責;如果原股東沒有如實履行出資義務,存在虛假出資、出資不到位等情況的,則可以向原股東追責。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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